郑州纪委监委通报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严惩不贷,正风肃纪 – 星辰角

郑州纪委监委通报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严惩不贷,正风肃纪

郑州纪委监委通报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为激发和保护干部积极作为,坚决支持干事者并严惩诬告行为,以维护清廉公正的政治环境,今年起,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作,严厉查处诬告陷害案件。以下是行动中曝光的三个典型实例:

第一例涉及曹某诬蔑巩义市公安局杜甫路派出所副所长张某及同事。因不满其丈夫案件处理结果,曹某多次指控张某、汪某等人制造伪证、滥用职权及包庇黑势力。经调查,这些指控纯属虚构,最终曹某被处以9天行政拘留。

第二例是李某义诬告中牟县姚家镇十里头村三组组长李某军及村干部私吞补偿款。尽管经过纪委查证其举报不实并已告知,李某义仍旧重复虚假举报,最终于8月受到7天行政拘留的处罚。

第三例,许某在被登封市公安局崇高路派出所副所长梁某逮捕并审问期间,声称遭受非法对待和刑讯逼供。经核实,许某的指控为诬告,因此受到了法律制裁。

合理的信访和举报是群众反映问题、实施监督的重要方式,应得到支持和保障。然而,利用举报权利捏造事实、散播不实言论的行为将依法受到严惩。上述案例中的诬告行径破坏了举报秩序,打击了干部的积极性,对政治生态及社会风气造成了负面影响。

各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需高度重视诬告陷害的恶劣影响,将其视为净化政治生态的关键行动。通过仔细筛查恶意和严重失实举报,确保每一起诬告案件都能得到及时查处,明确展示对此类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同时,对于无辜受冤的干部,将迅速澄清事实,恢复名誉,营造鼓励担当、支持实干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促进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环境建设。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星辰角 » 郑州纪委监委通报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严惩不贷,正风肃纪

相关文章

评论 (0)